呆账核销表示的是什么含义?
呆账核销是指银行经过内部审核确认后,动用呆账准备金将无法收回或者长期难以收回的贷款或投从账面上冲销,从而使账面反映的资产和收入更加真实。健全的呆账核销制度,是会计审慎和真实原则的要求,是客观反映银行经营状况和有效抵御风险的重要基础。
1988年,我国银行开始根据财政部规定计提呆账准备金,从而逐步建立起呆账核销制度。2001年,财政部发布《企业呆账准备提取及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08年财政部又对其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发布了《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08年修订版)》,2010年财政部为了进一步规范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又发布了《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版)》(以下简称《呆账核销管理办法》)。
呆账核销的申报指的是什么意思?
银行发生的呆账,提供确凿证据,经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应随时上报,随时审核审批,及时从计提的呆账准备中核销。银行不得隐瞒不报、长期挂账和掩盖不良资产。呆账核销必须遵循严格认定条件,提供确凿证据,严肃追究责任,逐级上报、审核和审批,对外保密,账销案存的原则。
银行申报核销呆账,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借款人或者被投企业资料,包括呆账核销申报表(银行制作填报)及审核审批资料,债权、股权发生明细材料,借款人(持卡人)、担保人和担保方式、被投企业的基本情况和现状,财产清算情况等;
2、经办行(公司)的调查报告,包括呆账形成的原因,采取的补救措施及其结果,对借款人(持卡人)和担保人具体追收过程及其证明,抵押物(质押物)处置情况,核销的理由,债权和股权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情况,对责任人进行处理的有关文件等;
3、其他相关材料。
不能提供确凿证据证明的呆账,不得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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