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级上访人没有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信访,越级上访行为属于违反规定的行为。
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网上投诉等书面形式。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根据信访事项的性质和管辖层级,到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上一级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首先接谈的机关先行受理,不得推诿。对跨越本级和上一级机关提出的信访事项,上级机关不予受理,并引导来访人以书面或走访形式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机关提出,同时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下级有关机关。
信访是法律法规赋予公民的正当权利,但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群众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上一级机关设立或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信访诉求,直接到市去省进京走访的,均属越级上访行为,涉嫌违法。对个别涉嫌寻衅滋事、严重扰乱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违法上访人,坚决依法处理,绝不姑息纵容!
越级信访会带来什么后果?
1、越级上访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信访程序,属于违法行为。
2、只是越级上访,没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不可以对上访人采取拘留的行政处罚。但违反信访条例规定的,可以采取拘留措施。
从2014年5月1日起,信访部门将不再接待越级走访,但通过网络、邮件等形式进行信访则不受限制。
法律依据:
《信访条例》
第十条
信访人的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作出处理决定的有关行政机关或者其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
第十九条
信访人未依照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而直接到上级行政机关走访的,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告知其依照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提出;上级行政机关认为有必要直接受理的,可以直接受理。
第三十四条
对原办理机关的处理决定或者复查意见不服的,信访人可以自收到处理决定书或者复查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请求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上一级行政机关应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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