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先认证,然后才能抵扣;不认证,不可能抵扣。
所以,如果未认证,肯定未抵扣。如果已认证,可以抵扣,也可以不抵扣。
如果没有认证账务处理是:
借:库存商品(或者原材料等)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若不是则为“待摊费用-待抵扣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或者银行存款等)
认证当月账务处理是: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已认证未抵扣进项税转出分录
1、企业进行进项税额的认证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
2、需要进行进项税额转出时:
借:库存商品(或在建工程等科目)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月底进行增值税结转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企业因发生非正常损失或改变用途等,原已计入进项税额,但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应借记“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