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物品的定义是什么?
公共物品是可以供社会成员共同享用的物品,严格意义上的公共物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所谓非竞争性,是指某人对公共物品的消费并不会影响其对其他人的供应,即在给定的生产水平下,为另一个消费者提供这一物品所带来的边际成本为零。所谓非排他性,是指某人在消费一种公共物品时,不能排除其他人消费这一物品(不论他们是否付费),或者排除的成本很高。
通常不具备排他性或(和)竞争性,一旦生产出来就不可能把某些人排除在外的商品称为(纯)公共物品。所谓商品的排他性是指商品的生产者或者购买者可以很容易地把他人排斥在获得该商品带来的利益之外;商品的竞争性是指消费商品的数量与生产这一数量的成本有关。
公共物品是如何分类的?
公共物品也可以这样分类:
(1)纯公共物品:具有完全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如国防和灯塔等,通常采用免费提供的方式。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多见。
(2)准公共物品:具有有限的非竞争性和局部的排他性。即超过一定的临界点,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就会消失,拥挤就会出现。准公共物品可以分为两类:a.公益物品。如公共图书馆、博物馆、公园等
注意:国家免费提供的公共物品和理论上界定的纯粹公共物品之间是有差异的。(如义务教育)
根据产生原因不同,可分为:天然性公共物品、制度性公共物品。[2]
公共事业物品,也称自然垄断产品。如电信、电力、自来水、管道、煤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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