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违约互换的卖方相当于什么角色?
信用违约互换的卖方相当于风险承担方,他们承担了对方违约的风险,同时获得了一定的收益。卖方通常是金融机构或者投资者,他们通过出售信用违约互换来获取收益,但同时也承担了对方违约的风险。
信用违约互换的购买者需要定期地向信用违约互换的出售者支付一定的费用。如果在信用违约互换期限内,发生信用事件,则信用违约互换的出售者将支付一定的金额给信用违约互换的购买者。而如果期间未发生信用事件,则信用违约互换的出售方不必支付。
在这一交易过程中,信用违约互换的购买者被称为“信用保护的买方”,信用违约互换的出售者被称为“信用保护的卖方”,而债券的发行者被称为“信用主体”,由信用主体发行的债券被称为“参考资产”。信用违约互换与其说是一个互换产品,不如说更像一个期权,因为一旦没有发生约定的信用事件,买方是得不到偿付的,这更像是买入看跌期权来保护可能的信用损失。
信用违约互换的例子:
为了买入信用保护,信用违约互换的例子买入方支付的费用占本金的百分比称为信用违约互换溢价(CDS Spread)。
信用违约互换可以用来对企业债券风险进行对冲。比如,信用违约互换例子某投资者买入一个5年期的企业债券,债券收益率为每年8%,同时买入一个5年期信用违约互换,信用违约互换溢价为每年4%。如果债券发行人不违约,投资者收益为每年4%;如果债券发行人违约例子,信用违约互换则投资者可以从信用违约互换的卖方获得赔付,赔付后,买方的资金总共是债券的本金。信用违约互换投资者可以在收到本金后以无风险收益率进行投资。如果没有其他风险,信用违约互换两种状态下的回报应该是一样的,即无风险收益率例子应该为4%。但是由于存在卖方违约的可能性,买方并没有完全消除信用风险,因此n年期信用违约互换溢价应该大于n年期的企业债券的收益率与n年期无风险债券收益率的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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